2014年联创光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南昌分公司、应用产品分公司、外延分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欣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联创特种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西联创照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联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有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信茂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成本、资金、采购、投资、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同时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独立评价。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要素和主要业务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级次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净利润潜在错报 |
重大缺陷 |
错报≥资产总额的3%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错报≥净利润的5%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3%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净利润的3%≤错报<净利润的5% |
一般缺陷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错报<净利润的3% |
1.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级次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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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环境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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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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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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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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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级次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
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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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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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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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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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 |
①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②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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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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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凯发k8旗舰厅的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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